【小结】宪法日这家法律咨询个体户注册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界反响强烈

  文盛学友营业执照工商信息

  今天是第十个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张营业执照在律师界疯传,并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这家地址在江苏南通的法律咨询个体工商户,注册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日子是今天2023年12月4日,第十个家宪法日。该营业执照显示名称通州区久杨律师事所个体工商户,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所执业许可的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日期成立日期核准日期均为2023年12月04日。这个执照之所以在律师界反响强烈,就是该个体户名称使用了律师事所的字样。有律师称,当地律协正在讨论如何应对。很多律师认为,工商部门核准律师事所名称登记,没有道理啊!而且,这个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核准和发放营业执照的速度也太快了今天,12月4日,当天就核准当天就发执照!也有律师担心,发这个营业执照,当事人恐怕无法区分律师事所和法律咨询公司,且还容易把价格无限杀低!此类营业执照,让律师有喜有忧工商局管,至少不用交会费了,年检报告一下就行了。他们也不怕吊销执照,因为进入成本太低,违法成本太低。有垄断就会有腐败,需要破局者。破而后立。破坏律师市场的可能不是他们,而是律师本身,80业集在20甚至更少的人手,就是对的?以后所有的律师事所的名称都可以被法律咨询公司复制。律师律师所具有特定意义,均是特定概念,营业执照怎么可以随便使用?常州的费律师说,南通工商局胆子不,居然在宪法日违反律师法,为非律师发律师事所营业执照。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的执业人员。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该条规定了律师事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以及设立律师事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并没有规定律师事所是律师专有,没有规定其他组织和机构不能使用律师事所。就在笔者写此文时,律师朋友又找出两家法律咨询类的律师事所工商注册

  江苏省南通市永富律师事所,成立于2023年8月23日。常州市这家法商律师事所,则成立比较早,于2011年9月29日成立。企业查搜索法律咨询律师事所关键词,还能搜到某某律师事所有限公司等工商信息。笔者发现,江苏此类工商登记比较多。大概江苏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开放,当地市场监管更放得开,只要法不禁止即可为,市场的规律就是适者生存,有需求就有市场,就有新生事物出现,以便适应不断发展的壮大的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有人说,在宪法日这天注册核准并发放法律咨询类的律师事所营业执照,也许是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法律服市场需要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等的有序的竞争局面,这对那些比较贫穷的法律服需求者,也许正当其时。您对此有何观点,请评论区留言!